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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日期:2023-06-10 字体:【

《云阳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21号)要求,区县政府作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切实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各项工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利于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有利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有利于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利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七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明确职责、房源筹集、项目认定、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多方参与。二是把握标准,严格监管。三是供需匹配,职住平衡。

(三)明确职责。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四)房源筹集。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房源筹集方式一是新建,二是存量住房盘活。新建包括闲置土地新建、工业园区配建和新供应土地建设三种方式。存量住房盘活指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将存量闲置房屋盘活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闲置的各类住房和符合条件的市场住房可盘活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存量闲置房屋改造建设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项目认定。一是明确了申报流程、项目分类、申报条件、申报资料和新建配建项目前期协办手续。二是建立联合审查制度。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初审后,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县住房城乡建委发放项目认定书,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备案。

(六)政策支持。一是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和市级专项资金,用于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税费减免。按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执行。三是水电气价格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水电气价格政策执行。四是贷款支持。主要是享受长期、低息贷款。五是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七)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监测考核。三是做好宣传引导。

三、注意事项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标准,且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不同的筹集建设方式,需要满足相应的运营期限,存量住房盘活的项目不低于5年,其他项目不低于8年。

四、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政策进行问答式举例解读

(一)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如何认定?

答: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县住房城乡建委提交申请表、项目资料,县住房城乡建委初审。初审合格后,县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住房城乡建委发放项目认定书。

    (二)问:哪些项目可以申报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分三类,分别是居住类存量住房盘活项目、非居住类存量房改造项目和新建配建项目。其中居住类存量住房盘活项目,指利用闲置的盘活公租房、人才房、安置房、公房及企事业单位自有住房(宿舍、周转房等)、可集中收储的居民自有房屋等;非居住类存量房改造项目,指通过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性质存量房改造的项目;新建配建,指利用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新建配建的项目。

(三)问: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资料由基础资料和佐证资料组成,其中基础资料主要以企业申请、报告表格等资料为主,佐证资料主要以项目产权、户型结构、建设手续等资料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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