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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云阳县望江大道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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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青松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
  • 付江波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赵一曼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潘朝建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凌晓波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
  • 陈述成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主任
  • 罗斌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委员、县就业和人才中心主任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要求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

    (四)贯彻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推行职(执)业资格制度。

   (五)按要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绩效工资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承担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性质认定、劳动能力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退鉴定。

   (七)负责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聘用和考试等管理工作;负责中国籍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八)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监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加强基层社保平台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会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全局性工作总结、报告、简报等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草拟、印发和管理;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舆情动态监管工作;负责本局印章管理、公物管理、政府采购、办公用品购置和车辆的管理;承担信息规划、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上下联系和日常行政事务。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人员考核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拟定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项目计划的安排和财务的监督管理,就业资金、创业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负责统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调研工作、法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机关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配合职能科室开展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牵头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五)事业单位管理科(云阳县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调配、考核、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统计等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人员职称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及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人员等级晋升(确定)工作(党群系统除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中部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工作。

   (六)人力资源开发科: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和综合管理及人才队伍建设、管理、服务等工作。牵头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开展人力资源战略研究。牵头拟定专技人才和技能人才规划,建立完善专技人才、技能人才培养、激励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继续教育培养、培训工作。负责智力引进和中国籍专家管理及高级人才的推荐选拔,表彰奖励、服务保障、政策落实等工作。负责“乡村人才振兴”等人才项目的计划和实施。承办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的职称评审。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等系统的管理工作。承办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指导人才资源服务机构工开展工作。

   (七)调解仲裁管理科。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

   (八)就业促进科。负责就业再就业工作,综合管理社会劳动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企业招收职工的监管;统筹拟定失业保险的政策;拟订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规划、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拟订高技能人才合理使用等办法;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管理职业培训和竞赛;负责农村劳务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

   (九)社会保险科。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参保人员的退休审批;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亡)性质认定、工伤(因病)劳动能力和护理等级鉴定工作;拟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办法和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工伤死亡供养亲属的待遇项目及标准、政策;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和特殊工种管理工作。

   (十)基金监督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检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负责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的监督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科。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收入分配政策,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待遇及福利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调资、工资统发和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负责承办全县机关单位调资、工资统发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的确定和认定;负责全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综合管理和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请假管理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协调科。拟定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用人单位用工备案和用工年检工作;负责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职工福利政策,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统筹处理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引起的突发事件;承担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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